一、临床表现
股骨干骨折多因暴力所致,因此应注意全身情况及相邻部位的损伤。
1.全身表现
股骨干骨折多由于严重的外伤引起,出血量可达1000~1500毫升医学|教|育网。如系开放性或粉碎性骨折,出血量可能更大,患者可伴有血压下降、面色苍白等出血性休克的表现;如合并其他部位脏器的损伤,休克的表现可能更明显。因此,对于此类情况,应首先测量血压并严密动态观察,并注意末梢血液循环。
2.局部表现
可具有骨折的共性症状,包括疼痛、局部肿胀、成角畸形、异常活动、肢体功能受限及纵向叩击痛或骨擦音。除此而外,应根据肢体的外部畸形情况初步判断骨折的部位,特别是下肢远端外旋位时,注意勿与粗隆间骨折等髋部损伤的表现相混淆,有时可能是两种损伤同时存在。如合并有神经、血管损伤,足背动脉可无搏动或搏动轻微,伤肢有循环异常的表现,可有浅感觉异常或远端被支配肌肉肌力异常。
3.分类
瑞士内固定学会(AO/ASIF)制定的分类方法比较实用。股骨干骨折可分为A、B、C三类,各类又分为1、2、3三个亚型。
二、治疗
1.持续牵引
根据不同年龄可采用垂直悬吊皮牵引、平衡持续牵引和固定持续牵引。
(1)垂直悬吊皮牵引:适用于3岁以下的儿童股骨干骨折。这种方法简易有效,3~4周后骨折愈合。
(2)平衡持续牵引:可用皮牵引或骨牵引,以便病人的身体及各关节在床上进行功能活动。皮牵引适于12岁以下小儿。12岁以上青少年和儿童则适于做骨牵引。持续4~6周,改用单侧髋人字石膏或局部石膏装具固定至8~12周,直至骨折完全愈合。
(3)固定持续牵引:开始牵引时重量要大,一般为体重的1/7~1/8,手法整复争取在1周内完成,随后减轻牵引重量,以维持固定。要避免过牵,以免影响骨折愈合。
2.手术治疗
近年来,由于内固定器械的改进、手术技术的提高以及人们对骨折治疗观念的改变,股骨干骨折现多趋于手术治疗。骨折手术治疗,除了必须从骨折的部位、类型、软组织损伤的程度,有无合并伤及病人的全身情况等因素考虑外,还需根据两个原则来选择:一是要有足够强度的内固定材料,使固定后能早期功能锻炼而不至于骨折愈合前发生内固定器材断裂及失效;二是骨折固定方法上要提倡微创,尽量减小骨折局部血运的破坏及内固定器材不应有应力集中及符合生物固定原则,以促进骨折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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